车辆未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累积记分超过12分的,对其违法记分按照“分别记分、合并计算”的方法处理。
扣光12分不超过23分,只需要一本合格的驾驶证,记满12分并交纳罚款,参加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对剩余的交通违法记录全部免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