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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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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1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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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律师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

二、目的不同。

三、标准依据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

五、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某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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