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等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失驾人员仍驾驶机动车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一方面,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当失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拒绝理赔。
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多数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其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