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车辆是属于公民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而车辆也是法院经常保全的财产,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依据财产保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申请人未过户的车辆,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