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是十分重要的。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
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