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虚假诉讼进行认定:
1、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2、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