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审判的后果要视案件的性质而定。
具体如下:
一、被告缺席必须到庭的,可能会被拘传。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原告缺席的按撤诉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原被告可以缺席的情况。
(一)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