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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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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0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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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律师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还可以委托上述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法院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姓名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人还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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