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这两个机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