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控诉的,受害人没有撤诉权。与犯罪人达成和解,获得赔偿,只是法院定罪量刑时酌定考虑的一个情节而已。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诉”的请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会使诉讼程序改变原有的状态,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即告终结,并发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