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
1、当事人要求上诉。
可以书面提出上诉,或者口头提出上诉,而口头提出上诉应制作笔录。
2、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3、写上诉状。
上诉状要包括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第一审判决书的文号,第一审法院的名称等。
4、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
上诉期限内,上诉人可以要求撤回上诉,法院应当准许。
5、上诉期满后,上诉人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查。
如果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院正确,量刑适当,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如果原判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二审法院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继续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