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预知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例如,发生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大火等当事人本身无法抗拒的自然和社会现象;
或者是当事人发生车祸、突患严重疾病等情况,使当事人无法进行诉讼行为,此时即使超过法定期限;
诉讼当事人仍然可以在消除障碍后五日内向法院申请继续诉讼活动,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