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受害人也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1、法定自诉案件,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可公诉也可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