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如今执法越来越人性化,并不是每种交通违章都要受罚。
我们来学习下这块内容的可以有利于自己,下面交通违规行为,并不受处罚: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3)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9)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