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证丢失补办的方法:
1、申请人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2、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业务受理;
4、申请人缴纳相应费用;
5、领取行驶证。
行驶证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需代办);
8、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4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