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因为三车道甚至四车道道路建设,二车道的超车道,自然失去意义,但是左侧超车规则不变)。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