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持有本市核发或者外省市核发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