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到二手车交易市场验车地点查验车辆并开具验车单(必须要无违章记录),到二手车交易大厅窗口打印交易发票并缴费;现机动车车主到车辆管理所查验岗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等,然后到业务受理窗口进行选号,缴费,车牌可选邮寄或者自取,工作人员会把新的行驶本、在登记证书签注,到此车辆过户完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