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纳入本次公交一体化的客运车辆,经该车所有经营者全体同意的,由收购主体收购,收购价格由车辆评估价值、经营补偿及奖励组成。1、车辆评估价值。被收购客运车辆的评估价值由经公开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2、经营补偿。本次收购按照经公开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各线路年经营状况对该线路上每辆客运车辆给予6.5年的经营补偿。实际支付的补偿款项中应扣回2012年至2016年期间的政府亏损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