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线上办理
1、由申领人或代理人,到居住地附近车管所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
2、受理、审核—需要查验车辆的,对车辆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
方法二、线下办理:登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1、【基本信息】:用户首次进入相应功能,系统将显示预选号牌服务说明页面,点击页面中【提交信息】按钮,进入第一阶段【基本信息】步骤,应选择本人或本单位办理二手车转入业务的车管所。
2、【确认信息】:在该步骤,用户需要录入新购二手小型汽车的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识别代号和卖方信息。
3、【选号服务说明】:用户可以看到之前提交的信息。
4、【身份验证】:在该步骤,用户须获取并录入手机短信验证码,验证预选号牌的手机号码。
用户须获取并录入手机短信验证码后,待界面底部“确认”按钮倒计时结束,点击验证手机短信验证码是否正确。
5、【完成号牌预选】。
办理费用,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