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具有动力装置,但又不属于机动车准驾车型,所以不允许上路。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或者车辆合法来源的其他证明;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登记前需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携带购车凭证或者车辆合法来源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