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免检车只需领取合格标志即可,行驶证副页已经不用签注盖章。
根据法律规定,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