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有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前三个月,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只能提前一个月,具体以投保的保险公司规定为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
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