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时候,诉讼费是由原告方交纳的,但此时原告仅仅是垫付,一般在诉讼结束后,由原被告按照过错责任分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