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审查后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主要是:
1、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3、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4、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超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