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1)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