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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证明怎么写才标准?

  • a120
  • 2021-10-30 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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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湖律师事务所

一、挪用公款证明怎么写才标准?

撰写挪用公款证明没有固定格式,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XX公司财总(总经理):

XX月XX日我部门现金清查时,发现出纳员XX库存现金与所记现金账簿余额不符,相差人民币XX元(大写!)。造成余额不符的原因是由于将该款用于XX(附原始单据复印件XX份及用款金额明细表),出纳员XX未挪用公款,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XXX

年月日

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的证明方法

(一)证明行为人属于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需要证明行为人系在中央及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军队系统中从事公务。对此类人员,主要运用有关国家机关性质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职务的证据(如关于任职时间、职务、职责的任职证明以及干部履历表等)及个人身份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户口底卡及复印件等)进行证明。

(二)证明行为人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财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及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非公司化经济组织。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包括国有医院、科研机构、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

(三)证明行为人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证明行为人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基于解释的精神,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城镇居民委员会人员也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如果员工不能证明挪用公款的行为合法,并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挪用的公款,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员工以正当理由挪用公款时,需要书写挪用公款的证明,并且要向有关领导提交,待领导签字后,则可合法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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