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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偷家人索要钱财犯法

  • a117
  • 2021-11-05 15: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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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西律师

  ■案情:

  2011年4月5日下午,华某无意中发现15岁的少年小亮(化名)偷窃了村民李某的财物。随即,华某带着小亮找到小亮的父亲肖某,让肖某掏出3000元“封口费”,否则就把小亮扭送派出所让他蹲班房。出于花钱消灾心理,肖某只得乖乖地交给华某3000元。不久,华某索取“封口费”之事被人举报。2011年6月9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华某一年有期徒刑。

  ■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华某在没有任何合法交易的情况下,索取肖某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华某让小亮的父亲肖某交纳3000元“封口费”否则就把小亮扭送到派出所之言词,属于“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华某的威胁、要挟言词使肖某产生了心理恐惧从而被迫交出本属于自己的3000元,因此,华某索取肖某财物的行为,既侵犯了肖某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肖某的人身权,属于“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因此,华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求,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判处华某一年有期徒刑是适当的。(林兴)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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