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犯罪分子申请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2、下列特殊情形可以适用假释: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