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除应审查有关主体及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及犯罪目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等证据外,还应着重对合同诈骗案件中特定情形证据的审查。那么合同诈骗罪有什么有效证据呢?合同诈骗罪要如何审查证据呢?下面知更鸟小编将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
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范围的界定及证据审查要点。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该罪中的“合同”必须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只有那些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同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以口头形式约定的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流通领域,双方就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条款等内容达成协议,并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在审查合同诈骗案时,应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被害单位证人证言和其他证人证言。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及标的是否具有市场流通性等实质内容。有书面合同的审查书面合同条款,采用电子数据约定方式的需固定书证,口头合同需审查双方言词证据。
主观方面证据审查要点。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应重点审查以下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证实其作案动机、预谋过程、犯罪目的、作案过程及赃款去向、是否有偿还能力等;证人证言,以证实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及不想偿还、不能偿还的有关情况等;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如现金、作案工具、合同、票据、存折、账本、会计鉴定意见及文检鉴定意见等,证实行为人对合同款项的使用用途,是否用于挥霍,或进行高风险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款项是否被转移到境外,行为人是否携款逃跑等。
通过本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审核中,只有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同才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观证据主要审查犯罪嫌疑人对合同款用途以及其主观意识的证据。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合同诈骗罪有什么有效证据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登录知更鸟网站在线咨询律师,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