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辩护与最轻辩护之间冲突吗
不冲突,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无罪的情形有几种情况:没有犯罪行为的,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的。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但被告人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招认的,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找到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要综合审查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说明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程序违法等。
如果是罪轻辩护,可不必太计较证据及程序上的问题,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根据刑事案件的证据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判断构成什么罪名,与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对比,来判断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的罪名是否正确。[
其次:如果你认为嫌疑人应当是无罪的话,可以先确定无罪辩护的方向。
再次:确定无罪辩护的方向后,从证据方面着手,分析哪些证据可疑、无效、非法或能够证明嫌疑人 无罪。
最后:从证据及法学理论及法律依据,把自己的观点写成辩护词,说明自己的无罪辩护的观点是有证据有法律依据的支持的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律师法》等法律规范对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禁止性规定,我们可以发现上述法律规范主要是对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条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数、是否可以为同案犯同时辩护以及实施串供、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正常活动、扰乱法庭秩序、侵害当事人利益等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而对辩护人的辩护策略方面,并没有予以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综上所述,在进行辩护是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又进行最轻辩护,实际上这是被法律上所鼓励的一种辩护形式,在未定罪之前先对其代理人进行无罪辩护,目的是将其罪名降到最低,同时在定罪之后,其进行最强辩护的目的是将其刑罚降低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