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无罪辩护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人XX安,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广东省XX市人,初中文化,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XX市XX镇XX村XX号,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广东省XX市人民法院(20XX)XX法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XX)XX法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或要挟行为。
1、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第一宗敲诈勒索案,由于上诉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依法不能认定。
2、原审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造成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了查明事实,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在庭上当即申请法院到农业银行调取上诉人农业银行卡的流水帐和对被告人予以询问调查,以正确处理本案。庭后,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又按时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但是,原审法院对此不予答复,也不展开调查取证,就径直作出判决,甚至在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也只字不提,剥夺了上诉人的正当诉讼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由此造成了本案事实不清,实体判决可能因此而错误。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错误,程序违法,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敲诈勒索罪对于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上诉,但上诉的话一般必须要写上诉书,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因此,在写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实情写清楚,附带相关的证据,那么自己就有可能会上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