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人可以做非辩护性的辩护吗?
辩护人是不可以做非辩护性的辩护的,辩护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合法的辩护行为。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
二、辩护人的范围有:
(一) 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没有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职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的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二)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近些年,我国律师队伍虽迅猛发展,但仍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允许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对有效保护上述委托人的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其父母已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可以依法作为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友可以作为监护人。至于亲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以及与之有比较密切关系的朋友。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辩护人一般都是律师担任的,辩护人需要对本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解,再按照相关法律的认定来进行司法解释,以期望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审判机关可以做出利于本方当事人的判决。辩护人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辩护,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