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大学校园中,会经常发生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最终因换不起贷款而被恐吓威胁,这是我们常说的校园贷,武汉首例校园贷最新消息是怎样的?武汉首例校园贷怎么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武汉首例校园贷最新消息
武汉警方通报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龚某、何某等 5 人通过面向学生发放贷款,然后恐吓对方索取高额利息和费用。据学生报案,该团伙通过哄骗学生向其借贷,然后催收高额利息。有学生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 4000 元后,仅 2 个月的时间,借款就变成了 5 万元债务。学生还不了钱,就通过言语威胁,到家里“泼油漆”等方式暴力催收,胁迫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转贷”还款。
二、武汉首例校园贷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校园贷的本质
所谓的校园贷,本质上就是高利贷。
国家规定,只有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发放贷款,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贷款。
校园贷一般不属于金融贷款,属于普通经济行为,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间,属自然债务区,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被认定为无效利息,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因此,如果借款人觉得约定的利息太高,或是还款方式不能继续履行,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在合法范围内变更之前的约定。
四、大学生如何避免校园贷
1、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的消费观念。
2、自觉抵制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抵制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
3、普及投资与消费相关的金融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培养防范“力所不及”的风险和识别各种非法借贷的意识与能力。
4、家长也需要及时和孩子沟通经济情况,引导孩子合理消费。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武汉首例校园贷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要预防校园贷的发生要从源头做起,最重要的就是大学生要树立理性消费的消费观。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