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崛起和发展,相信大家已经见识到了网络水军的恐怖之处,有些人甚至利用网络水军进行非法牟利犯罪行为,近日四川侦破一起网络水军案,那四川网络水军案告破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四川网络水军案怎么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四川网络水军案告破最新消息
从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近日该局破获一起“网络水军”敲诈勒索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一个专门发布企业负面帖文进行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关闭一家涉事互联网企业。这是四川省破获的第一起利用互联网删帖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
2017年12月22日,某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到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报案称,他们遭遇网络黑公关,对方声称,想要删稿需支付20万元的撤稿费。
接案后,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立即组建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2018年3月14日,警方将涉案的杨某良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2017年11月27日,某微信公众号刊登了一篇该集团公司的文章,内容不实,严重诋毁了其名誉。随后,该集团公司与文章发布人取得联系,并约定见面。见面后,文章发布人表明自己是成都极智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并提出,如果想删帖需支付人民币20万元。
二、四川网络水军案怎么处罚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团伙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团伙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量刑处罚以《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为准。如下: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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