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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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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3 13: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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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集资诈骗罪属于一种经济犯罪。它侵害着公民的财产安全,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集资诈骗罪是依据犯罪人员诈骗的数额以及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的。很多人对于新集资诈骗罪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还存在疑问。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新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了吗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死刑规定。

1、从世界范围来看,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已成潮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也展现了这种趋势。废除集资诈骗死刑显然不能例外。

2、我国刑法对于普通诈骗罪并未规定死刑,这是考虑到被害人贪图便宜,想获取高额回报,其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对于诈骗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同理,在集资诈骗中,被害人也有相同的过错,将责任全部推到集资诈骗者身上,对其判处死刑,有失公允。

3、在并未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存款利率水平偏低,加之民间投资理财渠道受限,公众乃至企业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更愿意借助民间借贷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在此背景下,试图以死刑来遏制集资诈骗,无异于将责任全部推给了集资个人,而无视背后的金融体制问题。

4、刑法修正案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是表现对生命应予尊重,对法律应当审慎。同时,金融垄断体制之失,也应得到更为深入的探讨和纠偏,如此才能向集资诈骗开出治本之方。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新集资诈骗罪废除了死刑。在集资诈骗废除死刑这一项法律规定,是符合国际立法的精神,体现了法律对于生命的尊重。除此之外,我国对于集资诈骗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明确集资诈骗的手段和危害,不要掉入集资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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